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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常识
典当四阶段
浏览次数:3167 发布时间:2014/12/31 11:52:12

收当 ● 续当 ● 赎当 ● 绝当  

由于收当、续当、赎当、绝当四部分在整个典当过程中是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独立地存在于不同的时间阶段,因此我们把典当业务的操作划分为“典当四阶段”。

流程术语解释:  

交当: 当户执合法有效证件及当物所有权证明将当物交付给典当行营业员的行为。 验当: 由典当行营业员查验当户及当物有关情况的行为。  

估当: 典当行营业员根据商品市场行情,对当物现行价格进行评估的行为。  

折当: 典当行营业员根据估当结果和当户协商,按一定比例折扣确定典当金额的行为。  

写当: 填写当票的简称,即根据与当户协商确定当金数额以及明确当期、费率等事项后,由营业员填写当票,签订借贷契约的行为。  

管当: 又叫“存当”,典当行营业员凭当票保管联收妥当物,当面封包(袋),将当物存放到库房进行保管的行为。  

当出: 旧时行业术语,即发放当金,简称“放当”,指典当行营业员根据当票实付金额向当户支付当金的行为。  

续当: 又称展期、延期,指当户典当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本金,经双方同意仍以原当物继续典当,续签当票和合同的行为。续当标志着典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延续。  

赎当: 当户按期偿还当金本息,赎取当物的行为。  

绝当: 俗称“死当”,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当户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行为。  

出当: 又称“绝卖”。指典当行对当期已满既不赎回又不办理续当手续的死当物品,通过拍卖、寄卖和自行销售等方式处理绝当物品,用以变现收回典当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出当的前提条件是“绝当”,收当人取得当物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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